肛旁脓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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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10/13 16:19:00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
患者毛某利,男,40岁,因肛周肿痛12天,加重3天,于年1月29日入院。入院诊断:复杂性肛周脓肿,混合痔。入院检查:肺部拍片有空洞。鉴于患者脓肿范围广,病情重,即先行直肠肛门周围脓肿切开排脓术,择期行肛周脓肿根治术。术后病理:肛周脓肿。于2月11日好转出院。同年4月8日又因肛周肿痛3天入院。入院诊断:复杂性肛周脓肿,复杂性肛瘘,混合痔。行复杂性肛周脓肿一次性根治术,复杂性肛瘘切除术。术后病理显示:查见多灶干酪样坏死性肉芽肿性炎。鉴于本院检验条件及病人术后情况所限,嘱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。医院确诊患有肺医院治疗。

患者对其在住院期间,结核诊断存在异议,要求给予经济补偿。

医院认为:患者第一次入院时虽然胸部正侧位平片示右下肺空洞,但患者无低热、盗汗、咳嗽等肺结核典型症状,无法确诊肺结核,且患者当时肛周红、肿、热、痛症状明显,病变面积较大,急症切开引流符合医疗原则,术中切除组织送病理检查,未见干酪样变,不符合结核性肛周脓肿的病变特征,继续按非特异性细菌感染所致的肛周脓肿治疗,符合肛肠疾病的治疗原则。

就此,双方产生矛盾纠纷,各抒己见,请求西市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调解。调解会上,调解员首先听取了当事双方就此纠纷的陈述,调解员在对患者家属进行耐心的心理安抚的同时,从“情、理、法”多角度入手,使之相信调解人员的公正之心。另一方面由调解员就整医院委托人进行分析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知识,对此次事件进行剖析。通过此举,医患双方向调解委员会人员吐露了心声,打开了心结。在互谅互让的基本上达成了协议,经医患双方对调解意见反复考虑后,双方均表示同意。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书。

经调解,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1、医院治疗二次手术时延迟告知毛某某患有肺结核事实清楚;

2、医院一次性补偿患方(毛某某)人民币元(贰万玖仟元整);

3、以上情况当事人签字捺印有效,以此协议为据,以后不得在政府有关部门、司法部门、媒体等单位提出异议。

西市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合法的原则尽心尽力的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,从而维护医患双方的正当权益,促进医患关系和谐。至此医患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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